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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07:39:4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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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高标准农田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力量,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清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玉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鸿辉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胡兴桂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旭东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蔚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灿明    市水务局局长

        张伟杰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纪春雨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黄运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志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小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东眉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敏怀    市农业局副局长

        肖新宇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龙艺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童立定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志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纪春雨、李敏怀、黄运全、陈东眉同志兼任,成员为相关局业务骨干。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审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和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组织召开全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2.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指标。

3.负责起草和制定市级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材料、总结报告,并受理各县(市、区)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备案。   

4.督促、检查、跟踪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工程进度、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和报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

5.编印工作情况通报(施工建设期每周一通报,非施工建设期每季度一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负责各县(市、区)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和确认。

7.结合省级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对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奖励名单。

8.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该领导小组为临时工作机构,待本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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