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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时间:2017-09-30 10:00:3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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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审定〈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清发改〔2017〕38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的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建立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订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分行、清远银监局等24个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 

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清远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蔡旭东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召集人:林小敏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朱昭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朝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盘中军  市法制局副局长

程世民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局长

成  员:罗新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圣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兵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先庆  市民政局副局长 

麦卫忠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郑伟斌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望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马  竞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马学章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李敏怀  市农业局副局长

欧鉴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罗家泉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蔡发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曾庆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黎志锋  市质监局副局长

伍勇翔  市国税局副局长 

肖事叶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  麒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分行副行长

邓燕霞  清远银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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