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
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七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项清单监管。由市编办牵头,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好“放接管”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监督管理,不能“一放了之”,更不能降低服务水平。
二、规范公益服务行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指导,不断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简便高效的优质服务。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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