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2018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项管理
由市编办汇同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协调机制。
二、加强“接、转、管”衔接
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接、转、管”意识,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密切跟进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情况,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三、加强事项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快建立权责事项的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
四、加强检查督促
市编办要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敦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2018版).rar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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