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供销
合作社推进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合作社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型乡村助农服务
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9〕4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助农增收的工作目标,坚持开放合作与市场化运作,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按照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的服务要求,以创新和优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有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更好服务“三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功能”的总体工作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8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80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站);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市涉农村庄,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成为我市为“三农”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农资农技推广应用服务,满足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和组织体系较完善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农技推广应用等服务,满足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需要。
2.大力开展冷链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地现有大中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设施改造升级,积极开展物流配送各类服务,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
3.大力开展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增长需求。围绕各地特色农业产业,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利用电商服务平台,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扩大本地农特产品销路,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为乡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日用品。
4.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强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对接,积极开展机械供应、租赁、机耕、机播、机植保、机收、机烘干等服务,推动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效率。
5.大力开展农村产业融合服务,推动农村新业态发展。积极引进整合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建立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推动农村新业态发展。
三、建设规范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是指主要位于农业县(市、区),(下同)和镇、行政村,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的农业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结合广清农业众创空间建设,根据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打造清远市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站)。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生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站)。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我市提出的农业“3个三工程”,镇级助农服务中心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服务半径、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村级助农服务站以现有的村委会为载体,按实际情况延伸镇级助农服务中心的部分功能,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平台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四、建设方式
(一)立足现有经营网点改造升级。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整合、完善、延伸现有的农资农技、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仓储加工、日用消费品配送、农产品流通等经营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现有经营服务功能集成,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水平,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全力推动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
(二)盘活用好存量资源。盘活用好具备建设条件的旧门店、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对存量物业进行整合,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改造提升经营服务网点,拓展经营服务功能,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建设。
(三)整合引入社会资源。按照开放合作,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吸引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协力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供销合作社与社会资本共建共管共享发展格局。
(四)依托农业产业园。把握目前各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嵌入其中,同向发力,统一布局,统一建设,走出一条互促共进、相得益彰、融合发展的路子。
五、保障措施
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在较短时间内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的需要,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科(股或室)和基层社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加强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每个平台(中心)的建设方案,明确服务的主导产业、平台(中心)选址、建设主体、服务功能、建设进度等。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争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经促、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协调。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市财政局2020年安排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重点给予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站)建设适当的项目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和各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的作用。二是保障用地需求。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根据粤办函〔2019〕46号精神,积极主动争取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利用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仓库、旧厂房,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完善工作指导。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动态,提高工作协调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细化配套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多措并举,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
(四)做好督导考核。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的督导考核;市供销合作社将联合市委改革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做好与省社阶段性验收相衔接的基础上,与综合改革相结合,完善并落实好相关的督查督办等制度,加强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表: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表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 | 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规划建设数(个) | 镇村助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数(个) | 备注 |
1 | 清城区 | 1 | 6 | |
2 | 清新区 | 1 | 12 | |
3 | 英德市 | 1 | 22 | |
4 | 连州市 | 1 | 12 | |
5 | 佛冈县 | 1 | 6 | |
6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1 | 7 | |
7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1 | 7 | |
8 | 阳山县 | 1 | 8 | |
合计 | 8 | 80 |
备注:此表的规划建设数是省下达的硬性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