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七届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安全秩序,排除水上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将清理整治“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无船籍港),作为我市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的重要内容之一,清理整治后,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三无”船舶,以维护通航安全和临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理整治对象。凡在我市水域(包括北江、连江、滃江、潖江)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包括乡镇船舶、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餐饮船、机修船、采运砂船、运输船、私渡船、住宿船、“僵尸船”和从事涉渔作业活动(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跨县(市、区)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纳入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范围。
(三)清理整治责任主体
1.政府主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核实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认定,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列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名单并张榜公示,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处置流程,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县(市、区)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主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市、县条块结合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陆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清远海事局:负责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382号)的规定,监督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电视台、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水运“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采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打击“三无”船舶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滩涂行为;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各县(市、区)公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在船上居住人员岸上住房情况调查核实。
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船上居住困难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全监督考核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各县(市、区)相应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照各自权限,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业行政处理。
清远供电局:指导下级供电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各级供电部门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供电部门应予以配合停电处理。
广东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及其拖船工作。
二、成立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玉春 副市长
副 组 长:胡兴桂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温伟冲 清远海事局局长
成 员:邱泽军 清城区区长
张仁建 清新区区长
肖勇科 英德市市长
钟振平 连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蔡旭东 佛冈县县长
冯红云 连山县县长
唐金文 连南县县长
廖敬华 阳山县县长
戚华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金鉴 市民政局局长
刘 锋 市财政局局长
刘新茂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金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国杰 市水利局局长
许广勇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永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建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季 强 广东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主任
陈松波 清远供电局局长
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伟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曾辉,清远海事局副局长陈导,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建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新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本疆,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黄锡富。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监督推进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一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3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宣传引导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通告及宣传材料,通过电视台、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禁止“三无”船舶擅自航行或作业。交通和海事部门组织向辖区码头企业宣传“三无”船舶危害,督促码头积极做好清理整治宣传;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对“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二)甄别登记公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三无”船舶数量、船型、所有人、持有证件和停泊地点,调查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帐数据库,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单,对“三无”船舶分类用途进行甄别登记、公示。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对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僵尸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
2.对无牌证的水上娱乐船(艇)、观光旅游船(搭客船)、采运砂船、跨县(市、区)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由海事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取缔。
3.对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农业运输船、私渡船、货郎船等船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关于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管理。
(四)联合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拥有者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未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理的,联合执法查处后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强制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三无”船舶问题反弹。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此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围绕各阶段清理整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严查、停泊点堵”的方法,开展水上联合检查。
(三)严格考核,提高实效。要结合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按照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志刚,联系电话:3218166,18922568791;周彩杏,联系电话:3362364,1892256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