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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5-13 15:17: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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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

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七届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

规章制定计划

 

为贯彻《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关于落实政府规章立项机制的要求,及时将立法项目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清远市人民政府制定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如下:

一、制定清远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清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协助起草,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起草单位应当在2020年6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该市政府规章的送审稿;市政府规章送审稿由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审查,并最终形成市政府规章草案,于2020年8月中旬前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原则上2020年10月中旬前,市政府完成对该市政府规章的审定以及最终公布工作。

该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送、决定、公布等,应当遵守《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单位、协助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应当抓紧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三、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市财政局应当保障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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