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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7 11:14: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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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清府办〔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下称标准目录)

(一)编制县级政府标准目录。县(市、区)政府需要编制的标准目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务院部委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下称目录指引)中“公开主体”栏目明确规定的县级政府公开事项;二是自行补充的本级政府重要事项。

(二)编制县级部门(含乡镇、街道办)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含上级驻辖区直属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部门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

(三)标准目录编制的格式和范围。标准目录的编制格

式统一套用国务院的标准指引。编制的事项范围,以各部门清单为界限,国务院的标准指引未涉及的清单事项,请参照标准指引的方式自行补充完成编制。在开展编制工作时,建议先从标准指引中选出本部门需要公开的事项,再对照本部门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四)完成时限。清城区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布,其它县(市、区)须于2020年12月上旬前完成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布。

二、标准目录的审核与发布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审核辖区的标准目录。辖区相关单位的标准目录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各单位的标准目录不要求集中公布,完成一个即可公布一个。各县(市、区)政府要担负督促审核的主体责任,负责将辖区各单位的标准目录汇编成册,于2020年12月中旬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三、其它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应用、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信息精准推送、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线下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以便捷、高效为前提,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机制,对照标准目录,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政务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农村延伸,综合利用公众号、公开栏、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努力使企业和群众心中更明白、办事更便捷。

(二)该项工作是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省府办公厅已把该项工作纳入今年的政务公开考评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范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也把该项工作列为今年全市改革事项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机构和专人负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按照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0〕1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崔汉钢,联系电话:33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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