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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09:44: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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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2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吸取“6.23”“6.26”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及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

    二、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方案》,聚焦当前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落实全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率,实现道路交通本质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其中,查处高速公路12类、国省道9类、农村7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20%以上,查处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查处涉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查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乱象工作量同比上升30%。

(二)清底数。公安交警部门对50辆以上规模“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进行“画像”,分别列出一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清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各县(市、区)由政府牵头,与辖区所有货运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面对面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各县(市、区)要督促各街道、村居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户籍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对无牌摩托车(含农用三轮车等)要落实严格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

(三)消隐患。“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但仍上路行驶、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必须清零。重点车辆检验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必须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道安办下达的8处三级督办路段治理任务,必须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

(四)夯基础。各地要按照“六个一”标准,7月底前完成国省道12151处平交路口(其中50个平交路口要建设“一灯一带”,清城、清新、英德各8处,佛冈、连州、阳山各6处,连南、连山各4处)、411处中央分隔带开口整治工作。被省道安办列为省创文明示范路的G107清远段,沿线的连州、阳山、清新、清城等地要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创建任务。百日攻坚期间,要完成对国省道沿线10个穿村过镇的治理工作。

(五)控车速。各地国省道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必须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增设测速、卡口等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曾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必设测速设备。对双向四车道以上且有中间隔离设施的国省道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货车靠右行驶抓拍系统建设工作。

(六)促劝导。各县(市、区)7月底前要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有效运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各县级财政要保证劝导员基础补贴和绩效奖励金的经费。劝导员每天劝导不少于15起交通违法行为,完成任务的,发放基础补贴金。超额完成的,按数量给予奖励金。未完成任务,或所管辖范围内人、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按比例扣除相应补贴金。凡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倒查相关劝导站、劝导员责任,扣发劝导员1-3个月补贴。

(七)强警示。各地要强化宣传,以“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同时要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百日攻坚期间,各县(市、区)“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工作要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开展全覆盖的拒乘无牌车、拒乘酒后车、拒绝不戴头盔乘坐摩托车等“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

    (八)重救治。各地要以县(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建立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银保监和保险企业等部门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特别是重伤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统筹,调动一切资源抢救伤员,降低事故伤员致死率。

    (九)强统筹。发生1人死亡交通事故,县(市、区)公安局长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2人死亡或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交通事故,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市政府副市长和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指挥开展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家属安抚、舆情管控等工作。

(十)严追责。1.今后凡发生涉及十二类车辆死亡1人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必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百日攻坚期间,清城、清新、英德要完成不少于6宗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佛冈、连州、阳山完成不少于4宗,连南、连山完成不少于2宗。2.今后凡辖区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市委(扩大)会议上作检查。3.今后凡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以及在我市发生较大事故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负责人年内不得提拔或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强化领导,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和资源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其中,第1至7条由市公安局负责,第2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第1条、第6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第7条中涉及中小学教育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第8至10条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落实通报制度。市直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工作方案于7月21日前报市道安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道安办要每月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道安办汇总并进行全市通报。至百日攻坚结束未能完成本方案规定各项任务指标的县(市、区),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市政府作专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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