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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09:48: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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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粤北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市在册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418处(附件1),威胁总人口21018人,潜在经济损失5.30亿元。

从地区分布来看,清城区37处、清新区82处、英德市63处、佛冈县73处、连州市37处、连南县54处、连山县32处、阳山县40处。

从影响范围来看,威胁1000(含)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100人(含)至10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威胁10人(含)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36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48处。

从隐患类型来看,滑坡203处、崩塌171处、地面塌陷29处、泥石流14处、地面沉降1处,分别占总数的48.56%、  40.91%、6.94 %、3.35%、0.24%。

从行业来看,城镇8处、村庄369处、学校16处、旅游景区(点)4处、水利设施6处、交通设施10处、厂矿5处。

此外,受传统观念和土地制约影响,山区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削坡建房风险,全市共有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1163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建立高效科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清远加快“入珠融湾”步伐和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在完成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涉及我市威胁100(含100)人以上的36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在册威胁百人以下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数量不低于60%(附件2)。完成1163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建设“清远市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升级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在全面完成全市36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根据全市需完成现有在册威胁百人以下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数量不低于60%的总任务(其中清城区22处、清新区47处、英德市36处、连州市20处、佛冈县41处、连山县17处、连南县25处、阳山县23处),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20%、40%、40%的比例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对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修挡土墙、挖截排水沟并结合生态修复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

3.开展专业监测。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划定风险等级,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综合治理计划。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20〕119号)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221处(附件3)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全市1163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升级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

    2020年底前,在建设“清远市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同时升级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将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监测预警纳入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对削坡建房风险点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析,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系统数据对接,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的预警预报精准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做好临灾避险。同时,与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做好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负责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四)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市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建立会商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在推进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重大工程、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加强合作,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等进行会商分析,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O队、广东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及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等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县级财政在取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农村削坡建房整治资金由市住建部门另行按程序落实。市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县(市、区)要明确每年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抓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中小型治理工程项目库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型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要增强财政资金绩效意识,加快施工进度和资金支出。要加强廉政风险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xls

     附件2: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任务情况表.xls

     附件3:清远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2020年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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