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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6:15: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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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府办〔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清远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序号

重点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用权公开

1-1.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

1-2.2020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1-3.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负责落实

2

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2-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负责落实

2-2.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负责落实

3

优化营商环境

3-1.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3-2.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

3-3.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4-1.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4-2.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4-3.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

5

加强政务公开新条例执行

5-1.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5-2.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强化网络安全责任。2020年底前,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IPV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6

强化

各项保障措施

 

6-1.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2.明确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3.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6-4.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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