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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17:24: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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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清远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升级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三年行动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奖补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做好预算申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配合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和违法用地的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清远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清远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配合做好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财政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协助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督促县级财政落实防治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清远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配合做好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涉及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市水利局:严格按照《清远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配合做好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涉及水利设施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严格按照《清远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配合做好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涉及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建设“清远市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升级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同时,配合做好与省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工作。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О队: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可组织成员单位实地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清远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


清远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吕成蹊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英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耀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日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卫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黄少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越远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灵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新斌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林用结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志忠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林玮鹏  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О队总工程师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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