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新开办企业
刻制公章免费服务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1〕11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清除企业开办最后一项费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2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刻制。
(一)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加强印章刻制企业监管,做好与印章刻制企业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共享条件。
(二)在新办企业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印章刻制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刻制好的公章由“企业开办专窗”发放给新开办企业。
二、资金保障。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费用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部分企业申办业务,刻制印章数量少,由清城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