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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11:55: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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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殡葬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清远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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