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37号
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德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佛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4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单位要与承接单位完成委托事项的交接工作,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承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承接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德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xls
附件2: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佛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4项).xls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