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6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发展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定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清发改〔2021〕47号)已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2.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研究分析全市粮食生产、流通和市场形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持粮食生产和储备、促进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推动粮食物流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清远粮食安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清远海关,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等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市粮食储备库等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粮食与物资监督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评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研究保障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研判粮食市场形势,提出保供稳市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加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推动粮食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合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其他涉及粮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对重大决策事项,议题牵头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等。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性事项,议题牵头单位可委托相关研究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供联席会议决策参考。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机构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事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或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审议的议题。认真梳理准备联席会议材料,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积极参与讨论决策。会后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议定事项工作进展,并根据工作需要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报告市政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附件2
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新茂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召集人:夏晓标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敏怀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侯 勇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志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童立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立强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林晓生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曾庆中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新宇 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衍松 清远海关副关长
陈海文 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
任炳华 中央储备粮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清远分
公司总经理
陈卫国 市粮食储备库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