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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15:04: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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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函〔2021〕7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共7类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同步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

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组织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要求。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清单公布后,此前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自行失效。

 

附件:清远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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