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7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已经七届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项目成果
一、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
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4个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4个镇及银盏林场)和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的行政辖区范围,评估对象为评估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
二、基准地价内涵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四种用途。
1.耕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早稻-晚稻-冬甘薯,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代表集体耕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园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种植柑橘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园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林地: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林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坑塘水面: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四大家鱼及桂花鱼的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代表集体坑塘水面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表1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注:特定市场是指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成果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
表1 集体农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注:耕地(水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水田(0101)和水浇地(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