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82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市关工委。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附件
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玉春 副市长
副组长:黄灶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伯伦 市民政局局长
朱国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组 员:侯钻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廖春梅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潘南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琴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唐玉娟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主任
林小敏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耀坚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品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廖卫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运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坚 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伟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李招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振权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谭卫坚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罗家泉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国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友湖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梁小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荣志 市医保局副局长
叶以昌 市法院副院长
李灶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少媚 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胡志莲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凌凤 团市委副书记
甘秀珍 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二级调研员
朱龙标 市残联副理事长
龚志强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