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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28 10:50: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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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轮)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轮)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道安办(市公安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23

 



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百日攻坚”(第轮)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巩固前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和上半年重点交管工作成效,持续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彻底整治交通顽疾与新症,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1724日至2021年1031(共100天)。

二、工作目标

为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常态管、长效治”,“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韧劲,针对前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疾和短板弱项,通过采取“共同科目+量身定做”“4+X”的方式开展“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力争以“小切口”,带来“大成效”,确保我市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统一行动的任务:

1.校园交通安全风险整治

1)集中排查整改隐患。2021年831日前各县(市、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指引》要求,对所有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2021年9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完成辖区“在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清单梳理工作并报同级交警部门备案,对学期中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和不再从业校车驾驶人的名单,要在当月更新并报送同级公安交警部门。2021年8月1日起,各县(市、区)校车的检验率、报废率每月要达100%;在册登记的校车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每月要达100%;校车许可率每月要达100%。行动期间,公安部门要每月梳理全市违法多发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清单,以及专用校车取得许可比例情况,进行对外公示并抄送教育部门通报至对应学校。

(2)强化监管措施2021年8月15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发校车“一车一码”系统,对全市校车实施“一车一码”监管;2021年9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校车专属二维码张贴于各辆校车显著位置,形成校车“交警-学校-教育部门-家长”四方监督机制。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每月联合开展1次以上学生交通安全主体宣传教育;2次以上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校车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以及“黑校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涉校车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

3)落实涉学生交通违法抄告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2021年1月12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涉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各县(市、区)道安办要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2.“一危一货”车辆交通安全风险整治

1)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风险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于2021年6月19日联合下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确保落地见效。2021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道安办要牵头组织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辖区今年以来发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2021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危运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联合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危运从业人员底数,及时注销已过期、失效、不具备资质的危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要求规范填报或未填报电子运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全市危化品运输车“六率”达到100%。行动期间,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完成建立覆盖全市危运从业人员“安全码”制度,对红码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各县(市、区)应急、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消防等部门每月要联合开展1次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涉危化品运输车辆5类重点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提高20%以上,涉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同比要下降50%以上。

2)全面消除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隐患2021年81日前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授予查询功能,市、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重点客货运高危企业14项交通安全预警风险、高风险企业名单及时推送交通运输、应急、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隐患必须在当月30日前清零。行动期间,清城、清新、英德、佛冈重货重挂检验率要保持在99%以上连州、连山、连南、阳山重货重挂检验率要保持在100%。

3强化超载违法查处和倒查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每月现场查处“百吨王”和80-100吨(不含100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达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任务;涉货车超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同比下降10%以上。县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清远市“百吨王”货车超载案件倒查六项措施》,各县(市、区)道安办要于每月15日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4)落实高风险运输企业分级约谈机制市道安办每月10日前根据“企业画像”对全市高风险、事故多发、车均违法量大的运输企业以及对应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抄告通报。各县(市、区)对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约谈,对第1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辖区道安办主任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连续2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告知再“上榜”将处罚;连续3个月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内的,由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作出相应处罚。

3.摩电车辆隐患

1)开展摩电无牌无证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以自然户为单位,对辖区摩电全部登记造册;农村地区中心镇和偏远乡镇交警中队要设置摩托车考场,并100%开展摩托车全科目考试业务摩电“奖补报废”“以旧换新”政策要全部落地实施;常态化开展无牌无证摩电“断油、断修”行动,凡涉无牌摩托车亡人事故的,一律追查油源2021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道安办要细化完善辖区摩电“带牌销售机制,公安部门要理顺上门验摩电和上牌手续每月25日前,公安交警部门要梳理本月全市“带牌销售”注册登记率最低的5名摩电销售商家进行公示曝光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督促监管。2021年8月1日起,各级市场监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检查督导摩电商家“带牌销售”情况2021年10月1日起,各地“带牌销售”国产的摩托车、电动车要保持占当地当月注册登记数的90%以上

2)开展摩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涉摩电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要同比下降20%以上,现场查处摩电重点违法行为要同比上升20%,清城、清新、英德、连州、佛冈要设置不少于5条摩电文明示范路、不少于20个摩电文明示范路口、3个摩电文明示范村,连山、连南、阳山要设置不少于1条摩电文明示范路、不少于3个摩电文明示范路口、2个摩电文明示范村,各县(市、区)摩电头盔佩戴率要提高至90%以上。

3)快递、外卖行业摩电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清城、清新外卖、快递行业摩电车辆要100%落实“带芯车牌”安装工作其余县(市、区)外卖、快递行业摩电车辆要100%落实“行车卫士”安装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清远市外卖、快递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清道安办202174号),各县(市、区)道安办要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4.深化“两站两员”标准化建设

1加强劝导工作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2021年8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对新一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岗前培训教育。行动期间,要持续推进“交通文明镇街”“交通文明村居”以及“星级劝导站、劝导员”评选活动。各地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劝导站视频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劝导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建立视频巡查工作台账,并每月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纳入“两站两员”日常考核管理与劝导员工资补贴相关联,各县(市、区)道安办每月对考核情况专门通报1次,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奖惩机制。

2)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八项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清远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八项措施》(清道安办〔2021〕7号),各县(市、区)道安办要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二)针对各县(市、区)在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实施“量身定做”以下工作任务:

1.清城清新、英德:面包车隐患清零、面包车交通违法打击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等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行动期间,清城清新、英德对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以上行动期间,清城清新、英德每月面包车报废率要达到100%,面包车检验率保持在99%以上。

2.佛冈、连南:农用车底数摸排、农用车交通违法打击

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佛冈辖区农用车辆及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农用车底数清、情况明;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农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农用车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确保涉农用车交通事故零发生。探索建立农用车“一车一码”,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动群众、农村劝导员积极扫码,举报农用车安全隐患问题、交通违法行为。

3.连州、连山、阳山:G323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道路隐患治理。2021年731日前,连州、连山、阳山交通运输、公路事务中心、公安等部门要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6类国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一次全面重新排查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治理计划;行动期间,辖区各项隐患治理进度须达80%以上。

科技设施投入行动期间,连州、连山、阳山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省道沿线“每10公里1处视频监控1处卡口系统”“主要平交路口、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视频监控100%覆盖”标准建设;沿线交警中队数字警务室100%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沿线两端市际固定交警执法站100%建成。

)通行秩序改善。行动期间,连州、连山、阳山G323沿线至少建成1处“货车靠右行”管路;货车3类重点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以上;摩电5类交通违法查处量要同比上升1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是我市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破解交通安全管理难题行之有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硬的工作措施、更严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推进此轮“百日攻坚”行动。

(二)分工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应急联动、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市道安办将对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目标实情况定期通报,还将组织各有关部门,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试点等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对各县(市、区)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各县(市、区)要坚决执行市道安办下发《关于强化清远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问责“两项机制”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清道安办202032号严格落实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和领导到场“一二三”处置“两项机制各县(市、区)道安办每月5日前将本地上月交通事故死亡1人(含)以上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及领导到场情况汇总上报至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对各地“两项机制”落实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四)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道安办要与市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向市道安办报送不少于一篇的工作简报(包含工作亮点、经验介绍等),并报送每月工作情况各县(市、区)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1025日前向市道安办报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第四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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