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府办〔20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定程序,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