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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10:43: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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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府办〔202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定程序,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11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清远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农业农村

2

清远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

市教育

3

清远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4

清远市区共享单车试点投放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5

清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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