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1〕10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调整完善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清市监〔2021〕67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和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规划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围绕“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管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等32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或由牵头单位致函各成员单位,收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有议题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规划的目标任务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