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22〕1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
政府 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已经八届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制定规章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关于政府规章立项工作的规定,确保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内完成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起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参与,共同负责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起草单位应当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送审稿和详细说明材料;规章送审稿由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审查,并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计划的年度内完成项目应当在下一年度计划出台前完成。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应当抓紧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三、市财政局应当保障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