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一批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清府办〔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基层接地气、聚民智的作用,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第一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清城区凤城街道办
佛冈县汤塘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
阳山县大崀镇
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民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基层人民群众对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征求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意见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等;
(二)组织征求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应邀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等;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征求对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建议;
(四)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区域、行业或单位的宣传普及;
(五)根据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与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六)对市人民政府立法及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及相关工作,履行好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立法调研等活动;
2.适时组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邀请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和培训;
3.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基层群众通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走访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征求意见座谈活动,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组织开展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评估,提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建议。
(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统筹相关法律资源,支持联系点做好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发挥本单位优势,拓宽联系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广泛收集意见,充分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反馈意见质量。
(四)市司法局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立法全过程民主、法治宣传以及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