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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17:41: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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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气象局、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Ο队。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变动调整,由新任职同志接替履职。

  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领导小组。

  附件: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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