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3〕42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清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3〕6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清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温文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建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黄镇生 市政府秘书长
蔡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钻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新茂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吴家辉 市财政局局长
李重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 春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石尚明 市委网信办主任
严 伟 市委编办主任
张玉兰 市教育局局长
余爱国 市科技局局长
刘 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鸿伟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世文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英 市司法局局长
董和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华山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伟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定移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伯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海涛 市商务局局长
林为民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晓宇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永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伟民 市国资委主任
黎建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智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李 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邓锐良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淑敏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汉云 中国银保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局长
徐 斌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局长
曾长鹏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桂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前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李重阳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