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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11:09: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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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函〔20234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地质

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6

 

清远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远,为持续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分级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灾情险情等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群防群治,构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强化统筹,突出重点。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提升防灾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撑、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远。

4.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省下达12个重点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15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任务,实施一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依据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适时开展早期识别地面验证。对验证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由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发改等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水利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按省年度下达计划,组织实施12个重点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按照省部署要求,规范、优化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建立市、县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整合利用全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划图、分析模型及信息发布。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与我市“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化两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鼓励优先实施专业监测。按省下达计划,完成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建设任务,探索建立“隐患(风险)点+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按省年度下达计划,扎实推进我市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做到监测先行,能消尽消。

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教育机构、旅游景区、水利、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10.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支持、鼓励条件成熟、有一定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的县(市、区),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申报建设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1.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充分利用省编制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结合“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深入县、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以及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上课堂”。结合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常态化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12.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13.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派出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4.深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加强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市、县两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在智慧自然资源框架下,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有效支撑地质灾害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推广省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6.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17.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学习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省制定出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本方案中属于省级事权工作任务的,由省统筹解决所需资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险搬迁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统一由省予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市将积极配合争取获得省奖励用地指标。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清远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1

 

清远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

20242025年,依据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适时开展早期识别地面验证。对验证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牵头,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2024年底前,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发改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水利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削坡建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含农村道路)和普速铁路沿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高铁沿线、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市发展改革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沿线,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20232025年,配合省实施12个重点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自然资源牵头,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教育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自然资源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负责对危及房屋建筑的地质灾害和削坡建房风险隐患排查,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公路(含农村道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水利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文化和旅游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卫生健康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林业负责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以及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风险点台账纳入“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1.2023年底前,建立市、县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2.2024年底前,对接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

3.2025年底前,整合利用全历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划图、分析模型及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牵头,应急管理气象局参与,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

1.2024年底前,结合我市“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

2.2025年底前,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和装备更新。

自然资源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行业风险点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群测群防工作。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2024年底前,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

2.20232025年,各地结合实际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

3.结合省实施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探索建立“隐患(风险)点+风险区”专业监测网络。

自然资源牵头负责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1.20232025年,组织实施15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大力支持英德、连州、阳山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隐患点避险搬迁,稳步推进,力争早日完成。

2.20232025年,结合我市在册中小型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每年按照20%、40%、40%的比例,全市组织实施76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2023年,全市组织实施18处,其中清新4处、英德3处、连州3处、佛冈1处、连山2处、连南2处、阳山3处。2024年,全市组织实施29处,其中清新7处、英德4处、连州5处、佛冈2处、连山3处、连南3处、阳山5处。2025年,全市组织实施29处,其中清新7处、英德4处、连州5处、佛冈2处、连山3处、连南3处、阳山5处。

自然资源牵头,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20232025年,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教育、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水利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职责牵头,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20232025年,充分依托现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建设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2025年2026年,积极申报评选

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1.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1.2025年底前,充分利用省编制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结合“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深入县、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2.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上课堂”。常态化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自然资源牵头,市教育局参与,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20232025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自然资源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职责牵头负责风险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预案制度推广和受威胁群众转移返回工作。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3.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20232025年,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

1.2023年底前,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2.20232025年,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与技术支撑单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自然资源牵头,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О队等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

2024-2025年,在智慧自然资源框架下,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有效支撑地质灾害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推广省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自然资源牵头,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6.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

20232025年,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和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日常监管机制。自然资源负责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配套防治工程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机制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会同自然资源严格宅基地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负责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

17.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

2025底前,结合省制定出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自然资源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

1.2023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0232025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19.做好资金保障

1.2023年底前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2.20232025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自然资源负责支持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

20.加大政策支持

1.2025底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2.20232025年,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险搬迁用地指标统一由市向申请予以保障;市积极指导县(市、区)争取被省评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先进示范县,获得省奖励用地指标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负责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自然资源负责支持避险搬迁用地指标保障和按省用地指标奖励抓好落实

21.强化监督评价

1.2023年底前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2.20232025年,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2.加强宣传引导

20232025年,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2

 

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单位:处

序号

县(市、

威胁100人(含)

以上隐患点

威胁100人

以下隐患点

合计

1

清城

1

0

1

2

清新

1

28

29

3

英德

2

19

21

4

连州

5

21

26

5

佛冈

1

9

10

6

连山

0

13

13

7

连南

3

14

17

8

阳山

6

22

28

合计

19

126

145

 

注:1.全所有隐患点均已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入库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调查核实。

2. 上述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331日,为隐患点数据库中20232025年需要综合治理的隐患点,后续根据新增和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各县(市、区)中小型隐患点综合治理三年总任务(不含专业监测)完成率不低于60%,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再结合实际按照每年20%、40%、40%的比例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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