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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管理人性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08-08-25 01:56:00 来源:市委市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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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2008〕21号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管理人性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8年8月20日)

    为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管理人性化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争创“五个一流”,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我市公务员行政服务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制度,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行政“窗口”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严禁出现办事推诿、拖延、扯皮、缺位现象。推行服务规范用语,倡导微笑服务,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严禁发生吃、拿、卡、要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投资者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三)完善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办理制度。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资项目,按照“集中受理、一审一核、全程负责、协调各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不得造成投资者多次往返。
   (四)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办好《清远市人民政府公报》、《清远日报》“政务公布栏”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广东•清远》,加快制定我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都要把本机关制发的涉及公众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政府网站、刊物等媒体上公开,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同时,要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投资环境信息平台。
   (五)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各自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企业执法检查实行统筹安排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明确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随机检查以外,其他检查都应纳入计划;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应由该执法人员的单位领导批准;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纳入计划实行联合检查制度;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不得增加企业法定项目之外的经济负担,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投资项目、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治安重点保护制度,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结案。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广大群众,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投资者进行百般刁难、强买强卖、非法牟取私利的,要坚决给予查处。
   (七)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办一批适合外来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提升我市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外商投资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
   (八)促进司法公正。重点解决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作为和社会治安事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回访、举报、反馈等制度,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加强司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要创造良好的判决执行环境,促进沉淀资产的流转;坚持执法、司法评议制度。
    二、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一)突出人才引进重点。强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我市泛珠三角“桥头堡”的有利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胆探索吸引人才的新路子,大力引进紧缺的高层次适用人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清远重点发展再生能源、电子制造、环保建材、金属回收、汽车配件、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观光旅游等八大支柱产业的定位,重点引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重点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熟悉国际金融、经济贸易、法律等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以及各类急需人才。对引进海外人才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回国创业人员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二)完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清远市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清府〔2003〕6 2号),对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在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手续、申报职称等方面给予优惠;可采取任职、兼职、顾问、合作开发和创建、承包租赁实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来清远创业和工作;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比照本单位同类人才住房标准,实行一定的住房津贴,对引进的高、中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5万元和3万元补贴;引进的学术带头人或拔尖人才的配偶或子女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其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读。通过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引进人才,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高效的服务环境吸引人才,实现引才聚才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吸引人才方式,加大投入,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城镇集聚人才能力,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人才来清远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为技能人才提供必要的技能提升培训费用。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的关系,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四)多形式引进各类人才。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创造引才引智条件,通过聘请兼职、短期流动、租赁借用、咨询服务、科技合作、联合开发、技术承包、成果转让等形式,灵活多样地引进智力。从追求人才本人的拥有向追求知识的拥有转变,密切联系市外各行各业高层次人才,聘请他们兼职、讲课;密切联系各类骨干人才,邀请他们作短期流动;密切联系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借用他们的人才和科研设备联合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密切联系各类人才租赁公司,利用清远独特的地理和生活环境,租赁人才利用节假日和其他时间进行有偿服务。
   (五)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筑巢引才。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快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培养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全市吸纳高素质人才的空间。抓好招商引资,发展更多的大企业、大项目,吸引容纳人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形成产业发展和大量的用人需求,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干、贡献力量提供载体,以产业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六)创新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同时,用人单位要为人才提供进修、提升的机会和条件。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指导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争取有实质性突破;指导企业加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力度,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
   (七)创新人才重奖办法。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发放技术津贴。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人员另文给予特殊奖励)由市政府按清委〔2008〕52号文规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特殊津贴费的津贴,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对全市拔尖人才每年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对在高新技术、项目开放等岗位上起关键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岗位补贴。积极鼓励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实行重奖,对科技成果或许可转让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可以从成果转化后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员,此项可列入企业成本。
   (八)激活贫困山区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稳定和用好贫困山区和民族地区现有人才,制定鼓励人才到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工作,特别是长期工作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制定人才智力支持贫困山区发展行动计划,定期选送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到贫困山区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吸引先进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山区基层提供服务,把用好本地人才和引进人才智力结合起来。
   (九)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按照“能力本位”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才,有效发挥干部人事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大胆选用专业型人才。大力选拔实绩突出、公正廉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高学历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努力实现班子效能最优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直机关和县(市、区)两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树立以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强盛的创新活力。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注重班子成员的合理搭配,优化班子结构,力求做到年龄梯次、专业配套、知识相长、气质互补。加大对贫困山区和民族地区县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
    三、着力关注社会民生工作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适度超前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贯彻实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加大政府教育投入,保持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鼓励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良好氛围和条件,创建学习型社会。
   (二)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转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动二、三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和郊区农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三)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改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服务环境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面向群众开放。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创造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吸引多种所有制文化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市和县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心区利益共同体制度。
   (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大力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对就业容量大的均势产业给予必要扶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完善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合理调整最低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快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办法。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统筹调剂能力。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各种单项救助政策。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逐年增长的筹资机制。探索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探索困难群众综合帮扶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八)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体系,分层次、多渠道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宽廉租对象收入线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坚持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针,加快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帮助和鼓励低收入家庭更多地依靠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四、强力推进“双转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清远经济社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自我发展与实施“双转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发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根据清远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和佛山等珠三角地区用工情况,有计划输出生源到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就读并在当地就业。
   (三)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各县(市、区)要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对就近就地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35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对职业院校安排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给予学校技能培训补贴;对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加大对市技工学校、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体系。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清远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七)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的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乡务工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
   (九)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五、实行考评奖励政策
    为大力推进管理人性化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建立激励机制,分别设立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单位现职副处以上干部工作考评奖励、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奖励、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奖励、乡镇年度经济效益奖、环保达标奖、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七项考评奖励政策措施,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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