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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10-05 16:00:00 来源:市政府 访问量: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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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0878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OO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的意见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更好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体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订两小时内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程序,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文中已公布。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其内容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及时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它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应急管理工作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责任主体。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四、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发生后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必须将原因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在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的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能准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或轻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

附:

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

一、事件类

冲击、围攻、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

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性质严重、造成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活动。

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国道、省道、省内主要道路和内河航道交通中断的;造成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严重堵塞的;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或县以上城市主要商店停业的;造成县以上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到县以上城市的集体上访事件:有进京行为的;10人以上有进省行为的;参与人数在100人左右有到市、县(市、区)行为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且跨地级市,或5人以上且跨省份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的涉外群体性事件。

群众集体骚乱暴动事件。

二、案件类

致死3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案。

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及抢劫现金3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携款潜逃案

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

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案值5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案值3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制假、贩假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千克以上的涉毒案

集体偷渡案;5人以上集体冲关或身份特殊人员冲关案。

盗窃军火案、非法制售贩运枪支弹药案、枪支弹药失盗案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

情节严重、致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劫机、劫船(车)、暴狱、劫持人质及纵火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恶意攻击互联网站、干扰破坏广播电视、通讯网络,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

三、事故类

造成3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陆交通事件。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件。

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件。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事故。

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造成全市或县级以上城市、重要地区能源、电力、通讯等设施中断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重要江河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县级以上城市及敏感地区的有感地震;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一次灾害过程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倒塌房屋10间以上的;普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原始森林、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城市水土涵养林火灾过火面积5公顷以上的;农作物受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绝收面积100公顷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件;造成重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中断的。

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

其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疸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发生的动物疫情。

五、舆情类

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它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帖子。

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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