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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02:08: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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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实施

《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清远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精神,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清理地方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规范经办规程和操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省级统筹工作组织和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省级统筹顺利运行。

    三、工作内容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要求,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强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时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支付项目和标准的规范工作。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业务操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

    四、工作安排

    (一)合理确定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单位缴费比例实行逐步过渡的办法,在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

    (二)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扩面征缴工作,切实负起扩面征缴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市对各县(市、区)的扩面征缴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因扩面征缴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开展对相关支付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工作。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级统筹的要求,在2017年8月31日前,梳理不符合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项目,并提出解决办法,在2018年6月30日前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方规定进行废止。

    (四)强化基金管理。对省授权管理的基金,按规定存放在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保值增值。

    (五)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一是按省级统筹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调整业务经办规程,修改办事指南,统一省级统筹的业务口径。二是依托省信息大集中平台,对全市养老保险历史信息数据进行清理,确保历史数据准确完整。三是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分批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省级统筹的业务培训。以上三项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各县(市、区)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和风险防控。要做好分析预判,统一解释口径,对因为规范地方性规定引发的矛盾,及时疏导化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五、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协调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开展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省级统筹顺利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省授权存放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划拨、结算及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扩面征缴工作,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入库工作,保障省级统筹基金的正常收缴。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配合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配合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开展。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我市省级统筹授权管理的基金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统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公布我市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提供相关数据,配合我市扩面征缴任务的下达。

    (七)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和财务管理,核定纳入省级统筹人员的资格,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各项经办工作。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按规定程序执行预算。严格遵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制度,审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纳入省级统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情况进行核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县(市、区)政府。各地要成立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省级统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省级统筹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省级统筹平稳实施。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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