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黄口中心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清城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上报清城区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黄口中心村建设项目)的请示》(城区府〔2016〕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黄口中心村建设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实施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
二、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192公顷。调入地块位于飞来峡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192公顷,调出地块位于飞来峡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基本农田,并按规定组织开展了听证、公示、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的要求,项目开发前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时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尽可能少占耕地,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切实节约集约用地。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在建设用地供地时,必须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请你区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在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通过后同步更新区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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