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教一路(规划名:中宿路)综合管廊、森林大道综合管廊优化方案等
十三个项目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职教一路(规划名:中宿路)综合管廊、森林大道综合管廊优化方案”等十三个项目的请示》(清规〔2018〕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清规委〔2018〕3号文对上述13个项目的审议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职教一路(规划名:中宿路)综合管廊、森林大道综合管廊优化方案
(一)职教一路(规划名:中宿路)综合管廊采用优化缆线沟方案。
管廊建设规模:2.5mx1.875m,建设长度:8.65Km(总长),入廊相关管线:通信缆(DN110,普通商用12孔,公安及智慧城市4孔)、电缆(10KV,16回)。
(二)森林大道综合管廊采用优化缆线沟方案。
管廊建设规模:6mx2.2m,建设长度:5Km(总长),入廊相关管线:通信缆(DN110,普通商用12孔,公安及智慧城市4孔)、电缆(10KV,16回)、电缆(110KV,6回)。
二、同意清远市人民四路选线比选方案
清远市人民四路选线采用比选方案二,道路长2130米,宽6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横断面:2.0m人行道+3.0m绿道+11.0m侧绿化带+11.5m机动车道+5.0m中央绿化分隔带+11.5m机动车道+11.0m侧绿化带+3.0m绿道+2.0m人行道=60m。
项目可根据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减少拆迁量的原则进行近期建设。
三、同意变更曾伟燕权属地块规划条件
(一)建筑限高由60米上调为80米。
(二)要求建设单位须提供东北侧不少于1200平方米用地作为开放式社区公园绿地。
四、同意调整金保利·金域华府建筑限高
(一)建筑限高从60米调整至100米。
(二)项目须建设30班小学并提供一处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广场,一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绿地;在清三公路边要尽量减少布置商铺和高层住宅;上述公共设施须比二期住宅提前或同时报建、开工建设并交付使用,并需在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同意核发清远市德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
(一)总用地面积108741.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4214.4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14527.4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1<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235536平方米,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2%。
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19925.2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3355.79平方米,余下规划建设用地17151.2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需在中部开设东西向对外开放的公共道路(≥7米)并与周边地块道路对齐衔接。
地块二:用地面积64326.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9306.82平方米,余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5019.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需配套一处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用地面积≥3240平方米,且需满足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基〔2015〕21号>要求);需在中部开设东西向对外开放的公共道路(≥7米)并与周边地块道路对齐衔接。
地块三:用地面积24489.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1864.8平方米,余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625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40%;建设一处组团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原则上要求与垃圾收集站及西侧相邻绿地合并设置,并对公众无偿开放使用);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居民健身场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卫生站、文化室、公共厕所(建筑面积≥80平方米)。需按照相关规范退缩高压走廊。
若三个地块共同开发,建设量可在三个地块内总体平衡,相关配套设施可在地块二、地块三内布置,但须相对集中。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须比同地块住宅提前或同时报建、完工、交付使用,并需在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项目须按程序到国土部门按本次规划条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六、同意核发清新区二十二号区清远恒威电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
(一)总用地面积3008.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一处(须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项目退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日照等须满足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项目须按程序到国土部门按本次规划条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七、同意核发清新区黄坑村委会第十四村民小组返还地规划条件
(一)按照增加返还用地但不增加返还地建设量(即计容建筑面积)且每个返还用地地块容积率不超过4.5来平衡各地块开发量的原则,同意核发规划条件:十四村返还三地总计容建筑面积≤37756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5%。具体如下:
地块一:用地面积18460平方米,1<容积率≤4.5,计容建筑面积≤83070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基底≤6466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限高95米。配套文化室(≥500平方米)、物管用房、社区用房(≥8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
地块二:用地面积5528平方米,1<容积率≤1.65,计容建筑面积≤9132平方米,建筑密度≤20%,建筑基底≤1134平方米,绿地率≥25%,建筑限高30米。
地块三:用地面积50838平方米,1<容积率≤4.5,计容建筑面积≤228771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基底≤17793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临飞来湖高低错落且建筑高度≤80米)。地块位于飞来湖岸边属重点地段,建筑风格须符合《清远市城市风貌规划》,深化修规及建筑立面方案报市规委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配套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4平方米)、文化室(≥500平方米)、物管用房、社区用房(≥8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
地块四:用地面积17291平方米,在确保控规公共服务设施不减少及按程序调整控规后再办理。
各地块在符合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总量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的停车位、消防、日照等须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八、关于清新区政府增补黄坑各村返还地的规划条件控制原则
(一)今后,对于清新区政府同意增补的黄坑各村返还地,要求按原规划设计要点、征地返还协议确定的总计容建筑面积及总建筑基底面积落实,不得增加。且为避免地块容积率过高,异地增补返还地的,原地块容积率应≤4.5;原址增补返还地的,以原计容总量确定总地块容积率。
(二)未核发规划条件的各村返还地,应按上述要求调整规划方案再重新申请规划条件,确保容积率≤4.5。
九、同意核发龙颈镇中心小学规划条件
(一)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12139平方米,0.3≤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二)用地内的古树须保留;学校新建建筑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建筑风格须与北侧文物保护单位(祠堂)相协调。
十、同意核发三坑镇江伟凤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面积811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要求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文化室一处,用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居民健身所一处,垃圾收集点一处;用地东面为小区主要出入口,西面为小区次出入口,用地西北角凹状用地作为开敞公共空间使用;其他消防、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配建停车位数等须满足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项目须按程序到国土部门按本次规划条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同意核发石潭镇第二中学规划条件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828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0.3≤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十二、同意核发清新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11782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总用地面积1178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0.8≤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6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十三、同意核发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云村村民小组2419.32平方米返还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面积2419.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用地需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物管用房,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其他消防、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配建停车位数等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二)用地具体堤防护堤地范围以水务部门意见为准。
请你局严格按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清规委〔2018〕3号)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上述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