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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6-06-08 09:14:5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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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自2013年4月成立以来,市应急管理专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宣教培训、科技支撑等方面积极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出色完成了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函〔2013〕9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根据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专家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专家库专家56名,涉及5大类138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14名,事故灾难类11名,公共卫生事件类15名,社会安全事件类8名,综合管理类专家8名;专家组专家35名,涉及5大类45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8名,事故灾难类8名,公共卫生事件类9名,社会安全事件类5名,综合管理类5名。

附件:1.清远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名单

2.清远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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