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依法行政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市于2015年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任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制定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并于2015年结合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对目录作出相应调整;2016年7月至12月,对照省2016版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上级调整事项,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先后进行了2次修订并公布。2013年至2016年,我市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86项,其中取消146项,转移49项,下放93项,委托98项,调整比率达57.01%。此外,2014年我市还公布了《清远市县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政策。2016年5月印发施行了《清远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清远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12月印发和公布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015年9月,我市印发了《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各部门”含部分事业单位,下同)。2016年6月,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部制定并公布了权责清单,12月,印发了《2016年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目录》和《清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为提高我市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已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开《清远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为抓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已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全省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进行适时调整,还组织连南、连山、阳山和连州四县(市)分别对辖区内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指导制定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2011年8月,我市印发了《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8月,出台了《清远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继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为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宏观调控。
2016年,我市制订了《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战略 推动清远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行动计划》、《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措施,通过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通过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为推进价费领域改革,我市落实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二是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免征市县级收入;三是将市区污水处理费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六)加强市场监管。
2015年9月,我市全面推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于2016年10月1日同步实施“七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海关报关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粤东西北率先推进企业登记“七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办证成本降低。
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一是制定了《清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开发运用“双公示”系统,在“信用清远”网、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双公示”专栏,目前,市“两建”平台通过“双公示”系统共归集市直部门“双公示”信息314872条,并在“信用清远”和“信用广东”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稳步推进重点人群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重点开展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守信和失信情况、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
我市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努力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目前,市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已全部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四级全覆盖,一机两页功能齐全,实现624项事项通过手机在线申办,市级分厅开通126123家企业专属网页、501293个市民个人网页,服务实现多元化;企业登记“七证合一、一证一码”,“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开始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日益完善,为企业、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三率一数”和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了省对珠三角地区考核要求,位于粤东西北前列。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89.32%;上网申办业务11511件,办理率为97.25%;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为10510件,办结率为88.8%。市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承诺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了58.6%。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县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标准通用版,为确保县级2016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八)创新社会治理。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我市作为全国涉农资金整合优化唯一的试点地级市,连续两年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和“三个重心下移”模式,入选了“2016年全国十佳创新社会治理案例”。通过精简审批环节、简化登记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探索“一业多会”等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为社会组织成立提供便利,同时,出台了《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10家试点单位,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
(九)优化公共服务。
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我市建成了全省覆盖面最广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就业服务网络实现100%村居全覆盖,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域全覆盖,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批省教育强市,大病补充医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在全省294家医院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在全省率先实施乡镇卫生院“五个一”工程,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94.7%。
(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我市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大力推进环境治理,空气质量逐年好转,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实行环保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成为全省第三个、粤东西北地区首个成立“环保警察”的地级市。首次划定各县市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5.4万辆,省挂牌督办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顺利摘牌,龙塘、石角园区外拆解散户全面取缔,主要江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全部达标,北江流域保护治理得到加强。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6家,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29家,完成大燕河、澜水河等一批整治工程,饮用水质保持优良。完成重金属生态修复首期工程,实施复绿治理矿山48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2%。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我市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按照省《纲要》和法治广东建设等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市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决定、公布、解释、清理、后评估、修改、废止等机制,明确了市政府规章立项及草案需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规定。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地方性立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我市结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的立法权限,进一步加强有关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16年,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协调的基础上,起草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成为规章制定(第一批)计划,拟定于2017年8月上旬前完成该规章的审定和公布工作。
(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我市在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及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草案等法规性文件时,均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发挥专家、专业团队参与立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初稿,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协助编制;市法制局委托南华工商学院组成的法律专家组参与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草案咨询论证工作和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前评估工作,并采取了适当方式反馈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市印发了《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公布、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设定事项的限制性规定,均依法做出了细化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做到不超过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做到有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公布和有效期等制度落实情况良好。
(五)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明确了要根据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评估有关政府规章的细化要求。《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按期评估、清理以及落实有效期制度的要求。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清远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等制度,各政府部门也基本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
我市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能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如《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草案,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民提出的意见,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其中,还采纳了何健公民提出的意见;《清远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草案,均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各界的意见。
(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我市设立了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了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发挥专家咨询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例如《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草案,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出具了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和报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和《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方案(送审稿)》,均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我市建立和实施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方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草案等重大行政决策的编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市还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聘请8名律师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5名律师兼任副市长法律顾问,2016年共将254件政府法律事务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另外,我市还积极推动镇、街法律顾问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我市各级行政决策,普遍实行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和存档。其中,《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清远市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草案,均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009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行政首长的决策过错进行问责的机制。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均有专门机构定期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决策实施机关均要向其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及时落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我市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于2016年初制定了《清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清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设立清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整合承担原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市植物保护站、市种子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土壤肥料站等事业单位所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责;设立清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整合承担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人社局等7个单位所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按照国家、省的新要求,我市印发的《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文件,对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较细化规定,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提出了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完善了行政执法权限争议的协调机制等,各部门也制定了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我市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运行良好,制定实施了《清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有效运用开发“双公示”系统,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行政许可信息基本在外网公开,较多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也基本在外网公开。在行政执法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依法行政督导中,注意提示行政执法单位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能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2015年公布实施的《清远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促进了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修订《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等制度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市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规定。2016年,我市法制机构共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3180多人次,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2600多人。2016年9月,我市按照省的布署,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在各执法机构进行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每个领取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编制机构逐一核对其编制情况,最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逐一进行认真复核,以保证排查和清理准确、到位,不留死角。经全面核查、清理,全市共收回了26个不符合规定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了省布署的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保障执法装备、执法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无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2015年9月,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将各部门的每项权责事项对应明确了实施机构和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条款,理清了对应责任事项和监督部门、监督方式。《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细化了上级对下级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程序。2016年7月印发了《清远市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建立监管平台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我市还先后印发了《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暂行办法》、《清远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细则》、《关于加强信访举报件“归口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向社会公开信访、机关不良作风以及打击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开投诉地址,开通手机短信举报平台等措施,加强了行政监察工作。我市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建立自觉接受监督机制。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明确将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我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2016年8月,市长就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为全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另外,2016年我市还有2名副市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宗。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市印发了《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清远市12345热线运营中心)》(内含《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话务分类处理办法》等11个管理文件)、《清远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电台平台管理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了“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建立了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在市政府网站首页也设置了群众来信专栏,以便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市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近几年,我市先后制定的《清远市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均明确了相应的纠错问责机制。2016年,我市对多名违法或违纪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我市主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全面落实滚动排查工作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分析研判例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制度;三是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台帐工作机制;四是全面落实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化解工作制度;五是健全完善考评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同时,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村(社区)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016年,我市集中开展涉农涉土、涉劳资纠纷、涉环境、涉金融、涉房地产五大领域矛盾纠纷以及涉军退人员、原民办代课教师、出租车从业人员等重点利益诉求群体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努力,集中化解了一批重点领域社会矛盾,信访秩序持续好转,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妥善处置,社会稳定形势总体向好、平稳可控。
(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我市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等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文书执行的监督力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2016年度,共受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25宗、同比上升38%;市法制局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行政复议8宗,代理市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50宗,同比增长7倍多。
(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我市运用《清远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6年11月,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569件,调解成功10474件,调解成功率99.1%,防止群体性上访104件154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144人,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山林、土地纠纷调处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清远仲裁委员会等调解、裁决、仲裁机构,均充分发挥了其在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其中清远仲裁委员会2016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超过300宗,通过仲裁快速有效地处理了有关民商事纠纷。
(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我市制定了《清远市信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清远市重大敏感项目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清远市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信访维稳权责清单问责工作机制》、《处置到市委、市政府等公共场所非正常上访应急方案》、《清远市机关办公大院公共区域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律师参与调解信访事项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同时,以考核问责工作作为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有效手段,制定了《2016年清远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和《清远市关于对重复和集体到京上访开展专项重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考核重点,把信访排查、调处、稳控责任切实压实到各级政府,并把属事单位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尤其是对因推诿、不作为而引发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职能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并将积案化解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得清、转得出、接得顺、处理好,减少因信访事项终而不结引发无理信访,我市2016年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立诉访分离善后衔接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引和衔接,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的善后衔接工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为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政府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市制订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完善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明确了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内容列入到各级学习、培训和考核中,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内容。我市制定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清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清人社〔2016〕50号),也把法治教育列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
2016年,我市先后邀请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教授、中山大学法学副教授孙莹,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开展专题法制讲座两次,市政府全体领导、副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参加了学习。宋儒亮教授还在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上进行了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解读,就如何做好依法工作进行了指导。全市共举办了25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市直单位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600多人,组织培训了各县(市、区)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2580多人。我市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政府立法等提供法律意见以及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审查以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等方面的作用,法律顾问参与上述事务已成常态。
八、我市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市政府还印发了《清远市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任务的分工方案》、《清远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关于转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在人员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市坚持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普遍得到加强,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为抓好对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我市由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考评督促会议,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对依法行政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明确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进行问责。另外,组成四个依法行政督导组,对各县级政府和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进行实地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2016年12月,省通报了2015年度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被评为良好等次,成绩较往年有所提高。
九、存在问题
2016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地区、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开听取和反馈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不够高;五是政府服务效能和社会管理水平仍需要不断提高。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优化我市政务环境,尽快出台《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纲要》布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