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
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目前我市人感染H7N9等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更好地控制疫情,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及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H7N9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人感染H7N9等疫情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16日,全市范围内活禽经营市场休市7天。
休市期间,全市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营市场必须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休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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