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
禾云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清新区人民政府:
报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编制禾云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清新府〔2016〕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编制《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总体规划》,规划年限至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规划》,要以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清远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合禾云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职能、发展方向、用地和人口规模、空间布局等规划内容。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综合调控和引导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三、《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