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清远市防治重大
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卫生计生局:
你局《关于设立清远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清卫〔2016〕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清远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除保留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外,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登革热防控领导小组、人感染H7N9防控领导小组及部门间协商成立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相关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清远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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