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市政府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4 08:43: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8〕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为清新区飞水大街以南片区塔脚单元,东临滨江,西至振港大道,南至北江,北至飞水大街,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1.4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45.94公顷,规划人口5.35万人。规划区的功能定位是新地标、新典范、新城市,打造成为水绿交融、魅力生态的宜居新区。

三、本规划是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