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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燕湖新城K5、K8号区规划方案调整等7个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6-12-28 07:25:4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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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燕湖新城K5、K8号区规划方案调整等7个项目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申请燕湖新城K5、K8号区规划方案调整>等7个项目的请示》(清规〔2016〕1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清规委〔2016〕8号及清规委〔2016〕10号文对上述7个项目的审议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燕湖新城K5、K8号区规划方案调整(申报单位: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将K5号区50亩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的要求灵活对地块进行分区利用,并对调整后共200亩的中小学用地整体核发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0.8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40米。地块的建设需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停车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应适当考虑临时车辆的停放空间,减少对市政道路交通的影响。

二、原则同意核发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用地规划条件(申报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

总用地面积13834.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B2)兼容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2,计容总建筑面积≤16600.92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其中二类居住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5%。建筑退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三、原则同意核发沙田J54号区306亩工业用地规划条件(申报单位:清远市土地储备局):

(一)规划建设用地203960.25(约306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要求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30%≤建筑系数≤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原则同意变更东城J18号区局部地块规划条件(申报单位:徐卓佳):

总用地面积3065.46,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5%),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退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日照等须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五、原则同意变更旧城A3号区局部地块规划条件(申报单位:谭碧仪、谭敏玲、郭苑露、神泳、罗清霞、胡丽晖、王静):

总用地面积3065.46,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5%),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退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日照等须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六、原则同意旧城A3号区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申报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

在开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旧城A3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一)JS04-0101、JS04-0102、JS04-0103、JS04-0104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77768,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2%,计容建筑面积≤248700,建筑基底面积≤22010,建筑限高100米。要求东南角安排不小于3000公共开敞空间。

(二)JS04-0107地块划分为两地块:(1)地块一为48班公立小学,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34153,容积率≤0.8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计容建筑面积≤29000,建筑基底面积≤10246,建筑限高24米。(2)地块二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5218,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绿地率≥85%,建筑限高12m,地块总开发量为1500,要求配套1个建筑基底面积不少于522,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的社区服务中心(含社区服务用房、托老所、卫生站等功能),并要求该用地考虑社区公园的功能。

七、原则同意核发清新区第六小学用地规划条件(申报单位: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一)总用地面积21242.23,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建筑退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日照等须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围墙退缩道路红线可参照南北已建建筑,但不得小于2米。

(二)建议建筑立面采用灵动活泼、色彩鲜艳的设计风格,以符合小学生的性格特点。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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