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市政府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连南瑶族发电项目一期20MWp项目)的批复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连南50MWp生态农业光伏

时间:2015-12-18 08:21:0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建设项目、连南50MWp生态农业光伏

发电项目一期20MWp项目)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连南50MWp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MWp项目)>的请示》(南府报〔2015〕5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你县要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连水村和东芒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2399公顷。调入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1.9442公顷(含耕地1.3979公顷),其他土地4.2957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在三排镇山溪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2399公顷。调出地块现状用途全部为林地。

三、你县须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涉及征用林地要按规定申办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手续,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