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山县开展城市
总体规划编制的批复
阳山县人民政府:
报来《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阳山县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请示》(阳府〔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山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年限为2018-2035年。
二、阳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改进规划方式,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三、阳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认真总结《阳山县城区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情况,明确阳山城市战略定位,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完善的交通网络,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阳山生态环境优势,挖掘自然人文资源,统筹协调生态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凸显阳山城市特色。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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