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请示》(清规〔2016〕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二、《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包含清城区和清新区南部的太和、太平、山塘与三坑四镇,规划面积约1881平方公里。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改造对象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三、本规划是指导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及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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