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做好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禁止在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潖江蓄滞洪区总面积为84.16平方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本次设计加固原蓄滞洪区内17条堤围共57.491公里、新建堤围0.249公里、修建穿堤建筑物共44座、排涝渠道改造13.8公里、撤退道路改造20.6公里、建设临时避洪点26处。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飞来峡镇及佛冈县龙山镇等共20个村(居)委。
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是北江中下游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担北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行洪压力,提高下游各市防御洪水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珠江流域防洪体系,同时保证潖江蓄滞洪区内人民及财产安全。项目已列入《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是广东省加快推进建设的重点水利项目。
二、工程占地范围
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在清远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堤围加固、排涝泵站、排涝闸、排涝渠、撤退道路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围,详见各堤围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附图)。
三、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任何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荒、修挖鱼塘和新栽种经济果木、植树造林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凡是抢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房屋及各类附属设施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大中专学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范围迁入人口。违反规定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迁时不予补偿。
四、组织实施
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区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工程占地涉及的清城区、佛冈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占地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竣工之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各堤围占地范围示意图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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