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特色旅游
小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特色旅游小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清规〔2018〕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特色旅游小镇总体规划》。
二、至2030年规划期末,建设28个特色旅游小镇。其中清城区5个、清新区3个、英德市8个、连州市5个、佛冈县2个、连山县2个、连南县1个和阳山县2个,旅游特色小镇宜按AAA级景区标准打造。
三、规划近期实施建设的小镇应审慎深入研究实施条件,要防止过度房地产化,引导好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要根据开发条件重点打造,防止盲目开发。
四、特色小镇建设可以项目为引导突破行政界限,统筹整合跨区域资源。
五、在建设旅游特色小镇的同时,要兼顾历史文化名村建设及保护、乡村振兴的要求。
六、各特色旅游小镇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要与该规划成果对各特色小镇的定位和指引衔接。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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