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源潭镇总体
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总体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
物流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源潭镇总体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总体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6〕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源潭镇总体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总体规划(2014-2030)》、《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清远市源潭镇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包括镇域范围和镇区范围。其中镇域面积231.11平方公里。镇区范围东至建材陶瓷工业城,西至金峡工业园,南界清佛公路,北临飞来峡风景区,总用地面积约 41.76平方公里。《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为源潭镇区京广铁路以东的区域,总面积 25.03平方公里。《清远粤中(源潭)物流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南至逢源大道,东靠山体,西临源潭河,总用地面积227.89公顷。
三、本规划是清远市源潭镇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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