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
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人感染H7N9等疫情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3月14日至16日,全市范围内活禽经营市场休市三天。
休市期间,全市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营市场必须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休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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