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代建项目
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清远市代建管理项目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请示》(清自然资行批报〔2019〕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清远市代建管理项目局证号为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8430号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9713.64平方米)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手续,需缴纳土地款2412.9495万元。补缴地价款后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3.6,建筑密度≤36%,土地使用年限70年。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