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函〔2019〕353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境内铁路用地范围外普速铁路线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的具体条款内容规定,现将我市境内京广线(英德至清城路段)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备注:表中距离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与普速铁路并行区段高速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按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执行,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二、有关要求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数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三)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本通告所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辖区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