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控制线划定>的请示》(清规〔2016〕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控制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包括清城区及清新区,总面积约3605km2。
三、规划要以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城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公益林和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的生态功能为目标,强化城市水源保护区、河涌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和组团隔离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促进城市向生态良性循环、环境宜居优美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四、本规划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规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界限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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