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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清远行动的意见

时间:2020-05-13 15:12: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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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清远行动的意见

 清府〔2020〕2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清远行动,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现就我市实施健康清远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水平。到2030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保障公平可持续,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趋于较低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于全省先进行列。

二、行动任务

(一)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引导公众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身心健康自我评估、应急自救互救、残疾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建全健康促进与教育网络机构,完善健康素养、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到2025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5%和3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在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膳食指导。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发布营养健康科普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到2025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打造群众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提高体育锻炼人群组织化程度,推动健身活动与健身指导的专业化。加强“体医融合”,实施主动锻炼行为流行病学调查,探索开展清远特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及慢性病运动干预。把中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中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分别不少于93%和9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39.5%和42%。(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

4.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和酒精制品。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减缓失眠障碍、抑郁症和焦虑障碍患病率的上升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源、交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共同治理,突出源头防治和精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海事局)

7.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全面实施“广州后花园” 建设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打造国家公园、美丽山水、美丽城乡、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田园。完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深化“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卫生宜居的生活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加快推进健康家庭、健康村镇、健康城市(县城)建设。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远海关)

8.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全面实施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城市公共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设施运维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在2025年前实现供水智能化管理。构建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供水局域网为辅、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到203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加大供水水质监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9.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实施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大主要农产品抽检力度,每年市级检测农产品 1千批次以上。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10.药品质量安全行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高风险药品飞行检查力度。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4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2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1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施路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深入实施“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2.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市县两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提升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两级防治体系,提高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覆盖面。持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对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发育监测和筛查,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倡导母乳喂养,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促进女性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 分别下降到14.4/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13.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强化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学生的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市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全市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掌握1-2项运动技能,并形成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掌握调节情绪与压力的方法,有主动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和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足校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14.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分别 降到30%和20%;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分别达到85%及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80%及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分别达到90%及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15.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健康指导,以及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关怀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老年健康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6.应急救护培训行动。把应急救护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护队伍体系建设管理,由红十字会牵头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计划、实施,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教育、卫生、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宣传,积极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复训)应急救护培训师资50人,应急救护证20000本,普及培训630000人。(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防控重大疾病

1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完善心脑血管事件信息化报告系统,提高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规范分级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血脂异常患者社区管理。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监测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和不健康饮食习惯等健康危险因素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保局)

18.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癌症防治相关信息及知识要点。推进重点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信息化报告系统,开展肿瘤全周期监测。在恶性肿瘤等相关疾病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推广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提升癌症患者生存质量。完善大病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我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4.6%和47.9%。(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19.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广泛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活动,探索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推行高危人群年度首诊测量肺功能。建立慢阻肺监测信息化管理随访体系,掌握基础资料和变化趋势,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强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人员培训和相关诊治设备药物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20.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科学指导糖尿病高危人群降低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务人员为糖尿病患者开具医疗和健康“双处方”。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工作,对糖尿病高危人群实施危险因素针对性干预,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的健康信息化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7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21.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将生物安全纳入全市安全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小病酿成大疫。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传染病监测、疫情研判和预警,引导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特殊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等。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登革热等传染病的防治力度,强化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治理,有效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提升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控制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理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类改革,实现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快速应急响应人才队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清远海关)

(五)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联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高质量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市级医学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3.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方法。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中医预防保健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站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80%;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100%,我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4.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推进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加快整合人脸识别就诊、无感支付、5G 远程医疗和影像检查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服务局)

25.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加大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或慢性病保障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外配处方服务,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开通医保刷卡支付。推进市内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明细数据、电子发票向全市异地就医平台汇集,实现零星费用报销“网上办”“零跑腿”。打造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推行部分医保经办窗口功能前移。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报销“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银保监分局)

(六)发展健康产业

26.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加强临床医疗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快生物医药科技研发,高水平建设清远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加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发展健康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推进健康产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亿元生命健康投资工程,促进健康领域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培育社会办医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清远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下设专家咨询组和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深化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相关财政、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健康清远行动贯彻落实,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有序推进。

(二)动员社会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清远行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校、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清远行动相关基金。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健康促进和科普工作。

(三)改进监测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健康清远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年度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第三方评估,完善健康清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清远行动的宣传推广、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清远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和健康科普信息的审核、监管,规范和更好推进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弘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与支持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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